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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有哪些?
1.规定了住宅东莞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东莞物业管理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3.总则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东莞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4.公共服务4.1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4.1.1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4.1.2服务时限4.1.2.1一级急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具体责任范围、服务内容等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大、中、小修标准见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等确定(下同)。服务2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7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4.1.2.2二级急修服务1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5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5日限制)。4.1.2.3三级急修服务45分钟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3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3日限制)。4.1.2.4四级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4.1.2.5五级急修服务15分钟内到位,8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4.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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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物业管理服务有哪些费用?
东莞物业管理服务的释义东莞物业管理服务费,又称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东莞物业管理服务的构成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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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家政服务网络缓解农民工待岗问题
现代社会出现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倾向,家政服务成为消费热点,但找不到家政服务也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透露,将在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家庭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通过此项措施既解决找保姆难问题,也解决农民工待岗问题。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阶段,同时受各种文化的影响,家庭小型化发展的趋势大大超出预计。“当时推进这项工作的时候,认为可以慢一点,现在看来必须加快”。这也是新形势下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需要。家政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宽,服务的面越来越大,服务需求越来越大,但对家庭家政产业的现状还难以满足需求,表现在消费者不敢接受服务;企业不知道谁需要服务,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大部分家庭家政服务的企业规模小,服务内容单一,员工的培训和技能达不到需求者的要求和标准。另外由于管理问题,还存在着消费不放心的问题,消费者和用工者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发生。建立起覆盖全社会,最起码在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建立家庭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话提出消费需求,网络服务平台把相关家庭家政服务企业置于网络名下,提供相关的服务信息。要对现有的家庭家政服务企业制定标准和规范,按照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使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价格都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需求的前提下,使提供家庭服务的企业成为广大居民信得过、用得好的生活伴侣。加大服务培训力度。提供家庭家政服务的群体大部分是农民工和“40、50”下岗职工,他们的服务热情客观存在,但是他们的业务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家庭礼仪、操作规程等等一些行为规范必须进行一定的培训,要有统一的标准。同时也能解决当前面临的就业问题、农民工面临的待岗问题。“现在有需求,又有服务,又能解决就业,我认为家庭家政服务市场前景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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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及催缴程序
业户收楼时需将计费时间终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1.1预缴半年物业管理服务费1.1.1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次年〈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个半年的管理费。1.1.2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物业管理服务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年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1.2预缴三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1.2.1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一季度〈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管理费。1.2.3《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1.2.4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1.3预缴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1.3.1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财务部将于每月15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月〈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月的管理费。1.3.2每月的1日起,物业管理服务财务部对尚未交纳当月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7日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1.3.3《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1.3.4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1.3.5《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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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物业管理服务有哪些范围吗?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2.总则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3.公共服务3.1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3.1.1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3.1.2服务时限3.1.2.1一级急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具体责任范围、服务内容等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大、中、小修标准见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等确定(下同)。服务2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7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3.1.2.2二级急修服务1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5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5日限制)。3.1.2.3三级急修服务45分钟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3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3日限制)。3.1.2.4四级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3.1.2.5五级急修服务15分钟内到位,8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3.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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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转产权,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何变化?
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综合物业管理服务费,即指物业管理单位按约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停车管理费,即指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内车辆停放提供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即指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内的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提供清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费,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为其个别需要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特约专项服  务费除价格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综合管理服务费中所指公共性服务主要含几项内容?它包括:(1)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按有关规定装修、使用楼房,确保楼宇安全使用。(2)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管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和水塔的清洗以及垃圾清运等。(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4)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5)绿化管理维护工作。(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7)接受委托代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代收发报刊、信件等代办性质的服务工作。(8)代表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综合物业管理服务费怎么收?在物业管理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其实际提供的服务,对照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办法和收费指导标准,自评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收取。在业主管委会成立后,由其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收费标准报价格部门核准后收取。在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别墅区、写字楼和工业区内为商业用途的物业,可在该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150%;在上述区域内办公的(不包括工业厂房中生产管理办公),在该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100%。综合物业管理服务费何时起收?由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从入伙之日起(以交锁匙为准)按月交纳,物业管理单位不得违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未出售楼房的综合服务费、公共水电费由房产公司或包销商承担。水电周转金怎么收?水电周转金是在各个业主(住户)所使用的水电费未收缴上来之间,物业管理单位预先向水电部门代缴纳而垫支的费用。它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部门根据不同时期所需费用大小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范围。公共水电费怎么收?它是小区、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系统、公共场所照明、清洗和绿化、电梯、中央空调、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和其他公共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多层住宅(无电梯)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业主(住户)无需再交;多层带电梯住宅业主(住户)应按月交纳。但物业管理单位应每月向所有业主公布上月使用公共水电度数、单价和总额及分摊办法。对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物业费有何规定?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物业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收费方法应在醒目位置或收费地点公布。还应当定期(一般6个月)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公布物业管理年度和小区或楼宇的重大措施,以接受监督。物业管理单位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等政府定价的价格,必须按分类价格分别执行,不得自行加价,不得以任何借口混合收费。其他部门有权再向业主重复收费吗?物业管理单位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住户)重复征收如卫生费、治安费等其他性质和内容相同费项。业主(住户)不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将受何处理?物业管理有权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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